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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培育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农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2015-2017年,对本市范围内,经市、镇评定的家庭农场给予以下补助:
  (一)示范奖励。获评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会计补贴。按当年购买会计代理费用的80%进行补贴。
  (三)项目补助。根据资金情况择优选取若干个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政策咨询: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 电话:8822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