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对本市范围内,经市、镇评定的家庭农场给予以下补助: (一)示范奖励。获评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会计补贴。按当年购买会计代理费用的80%进行补贴。 (三)项目补助。根据资金情况择优选取若干个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政策咨询:市农业局经营管理科 电话:8822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