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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内外贸易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8日

  (一)进口贴息。对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含深圳,下同)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最新一期《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设备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二)进口贷款贴息。企业(单位)通过明确用途的贷款、贸易融资及开立信用证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含自营进口和代理进口)《目录》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支付的贷款和贸易融资利息、信用证开证费,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咨询: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促进科 电话:8989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