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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中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一)中山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2015年,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以下扶持:
  1.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业务。
  2.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当期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企业单户贷款800万元以下业务发生额给予相应风险补偿金补助,其中:对企业单户贷款8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发生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金额为50万元;对企业单户贷款8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发生额1亿元(含)至3亿元的,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对企业单户贷款8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发生额达3亿元(含)以上的,补助金额为15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
  2015年,给予辖内中小企业以下扶持:
  1.安排70万元财政资金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
  2.以知识产权为质押担保方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2%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
  (政策咨询:市金融局金融科 电话:8830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