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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农业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1日

  2015-2017年,对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市户籍个人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给予以下扶持:
  (一)列入市级“购置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市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同类农业机械市场价格的30%,农业设施补贴额最高不超过造价的50%。
  (二)补贴的农业机械和农业设施数量以基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限,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作引进、开发、试验和推广新型农业机械,以及农业生产特殊需要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可全额补贴。此类机型和数量由市农业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
  上述现代农业惠企项目如按以上标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采取标准系数分配法,按比例分配补助资金。
  (政策咨询: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电话:8822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