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批准建设的全市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由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由企业和社团建设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经批准建设的市级综合性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产业集群、专业镇窗口平台,按项目支出额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素质提升项目。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高管人才素质提升培训项目,以及传统产业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自主创新、服务机构素质提升等专题培训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万元。
(四)中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促进小微企业上规上限或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所开展的技术、融资、宣传、培训、推广、互联网+等专项服务活动,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50万元。
(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后实现上规的,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 电话:883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