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给予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以下扶持:
(一)优质项目。
1.贷款贴息。引进或新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
对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等大型装备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下的项目,贴息1年。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10亿元之间的项目,贴息2年。
——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对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卫星及应用、基础材料及器件等中小型装备制造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下的项目,贴息1年。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5亿元之间的项目,贴息2年。
——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2.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
对适合投入扶持方式的先进装备制造项目,按照中府办〔2013〕54号和中经信〔2014〕302号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二)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总部或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
2.年度研发投入3000万元-5000万元的,其中1000万元-3000万元按20%的比例,超过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奖励。
3.年度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其中1000万元-3000万元按20%的比例,3000万元-5000万元按10%的比例,超过部分按5%的比例进行奖励。
(三)对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中山市注册成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名义在中山市生产和销售装备制造产品的给予支持,按照不高于整台(套)售价的 10%给予补贴,单台(套)设备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对已落实贷款并计划引进先进装备制造项目的产业园区所在镇区,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每年给予最高800万元贷款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
(五)经认定为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在样机首制完成并具备本地产业化能力后,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一次性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市内用户单位对首台(套)装备投保的,给予保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装备制造业科 电话:8832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