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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入学户口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31日

  提升符合集体户管理办法的企业申请设立集体户的审核效率,优先审核企业员工入户申请,提高办结效率。
  企业单位、工业园区、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设立集体户所需申请资料:
  1.《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
  2.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机构代码证;
  3.申请单位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税务登记证;
  4.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5.申请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6.申请单位与所在镇区计生部门签订的计生协议;
  7.工业园区或企业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的,还应提交申请当月起前溯12个月的年纳税100万及以上的凭证(含国税、地税);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政策咨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电话:89817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