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各项规划指标为:容积率控制区间为2.0-3.5,厂房建筑层数控制在9层以内,限高50米,配套服务设施用房限高100米。 (二)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可进行分层或分单元出售。 (三)凡纳入中山市44个工业园区改造或锌铁棚改造的项目,且被认定为商品厂房试点并列为市重点项目的工业用地,若能在2016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该地块基准容积率可认定为2.5。 (政策咨询:市城乡规划局综合业务科 电话:8826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