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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农业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7日

   2015-2019年,对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一)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奖补资金。
  1.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对首个产品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产品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二个产品开始,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
  2.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对首个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产品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二个开始,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
  3.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既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又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按获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标准执行。
  4.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复审换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曾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奖补资金。
  1.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一企业制定超过1个以上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从第二个标准开始,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
  2.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的,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制定超过1个以上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的,从第二个标准开始,每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3个。
  3.曾获得过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奖补资金。
  对市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或畜禽养殖的企业,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农产品标识管理奖补资金。
  对市内各类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的食用农产品种养企业,于农产品标识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政策咨询: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电话:8822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