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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才引进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对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给予以下支持:
  (一)本办法中所指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可通过认定与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对达到《意见》规定标准的一至六层次人才,可申请直接认定。在《意见》所列六个层次的基础上,增加第七、第八两个层次。对不符合《意见》规定标准的五至八层次人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评定。如特别优秀的,经专家组认可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的,认定为一至四层次人才。
  (二)经评定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等待遇。
  1.给予购房补助。经评定为第五、六层次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三年享受10万至20万元的购房补助。  
  2.发放政府津贴。经评定为第五、六、七、八层次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分层次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3.开辟绿色通道。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相关人事档案、人事代理服务,并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范围。
  4.优先解决入户。由本人提出申请,市有关单位证明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5.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问题。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和体育部门优先安排在省标准化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市场配置、政府引导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协助其配偶解决就业问题。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