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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0日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3.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交通部门收取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指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
  6.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非税办 电话:8826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