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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5日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投入资助。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项目,单个项目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
  采取委托贷款方式的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免息或低息,低息贷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0%。
  视项目建设需求,亦可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无偿资助的混合方式予以扶持。
  2.贷款贴息。经评定,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多申报3年(期),累计最高贴息1500万元。
  3.无偿补助。经评定,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自动化生产示范线(车间)项目,资助比列可提高到2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二)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投入和成效情况给予一定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经市政府批准新建“工业机器人”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给予3年全额用房租金补贴,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条(个)自动化生产示范线(车间)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向企业提供的自动化生产线或者智能车间一体化解决方案,被企业采纳并实施后按每个方案一次性给予公共平台一体化方案提供商最高5万元资助。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 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