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创业扶持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
1.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人员于201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的,核准后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元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小额贷款贴息。市内高校在校生、持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或承包本市农田30亩以上(在本市农业孵化基地入孵的人员可放宽到3亩)从事种植养殖业,自筹资金不足,可向经认定的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项目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场地租金补贴。市内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相对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经市农业局认定的家庭农场、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种养项目经营者,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核准后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场地租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创业扶持金。市内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相对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核准后给予5000元创业扶持金。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扶持金,不得重复享受。
5.创业项目资助。国家、广东、中山市创业大赛前3名获奖者,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核准后给予10万元资助。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性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6.引领创业补助。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并依法经营,且自愿参与创业引领计划的企业家,带领10名或以上市内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中专、技工院校、职校毕业生,农民,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成功创业,经申请备案和绩效评估。每带领一名劳动者成功创业给予2万元,年度内最高可享受引领10名劳动者创业补助。每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7.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投资补贴。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2014年6月30日前已认定的除外)、农业孵化基地,核准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
8.创业孵化服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园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政务代办、融资咨询服务,有偿提供后勤保障、法律咨询服务,创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核准后按每服务一名创业者给予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3000元。每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就业扶持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三)职业培训扶持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及拨付程序。
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承担并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立项开发的新专项职业能力标准、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新职业工种开发补贴。新职业工种经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通过后,对每个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给予7500元补贴,每个职业(工种)每个技能等级给予10000元补贴;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颁布后,再对每个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给予7500元补贴,职业(工种)每个技能等级给予10000元补贴。
(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8822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