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一)获市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100万—1000万元财政资助。
(二)获省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按不超过省财政拨经费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对创建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以下支持:
(一)经上级部门批准创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不超出建设单位实际投入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配套总额上限为1000万元。
(二)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不超出建设单位实际投入三分之一的比例提供经费支持,总额上限为500万元。
(三)资金分3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30%,第三年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对院士工作站给予以下支持:
(一)院士工作站经批准建设后,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总额度的70%,管理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款项。
(二)被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且符合本意见相关认定条件的院士工作站,省资助额不足市级院士工作站扶持额度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省资助额超出市级院士工作站扶持额度的,市财政不再予以资助。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