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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

信息来源: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1日

  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2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 电话:8831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