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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7日

  (一)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标准: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
  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上规申报条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二)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如下:
  1.对2014年起申报并纳入全市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补助2万元。
  2.对已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实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且有盈利的企业,奖励2万元。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