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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中山美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8日

  (一)企业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按实缴注册资金最高不超过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租赁办公场地按10元/平方/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补助总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开展以“中山美居”相关的商标品牌集成营销的企业,按上年度对地方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三)对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按上年度电子商务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适当资助。
  (四)对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制造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按上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适当资助。
  (五)对入驻中山美居产业园,为中山美居产业提供检验检测、品牌推广、信息化服务、创业服务以及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注册成立五年内,按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镇区建设中山美居子产业品牌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及营销中心,按中心规模和效益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经市政府批复同意举办的中山美居系列展,按展会规模给予资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和质量科 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