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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先进制造业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8日

  (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
  1.投资总额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投资总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3.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4.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非生产制造类项目。
  1.集成服务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中用于设备购置总额的20%比例给予扶持;
  2.软件产品项目根据其在行业应用的范围、对地方的贡献等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由省、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共技术、应用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资助;
  4.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所获国家、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资助。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 电话:883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