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
1.投资总额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投资总额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资助;
3.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4.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非生产制造类项目。
1.集成服务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中用于设备购置总额的20%比例给予扶持;
2.软件产品项目根据其在行业应用的范围、对地方的贡献等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资助金额,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由省、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共技术、应用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资助;
4.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所获国家、省专项资金50%的配套资助。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科 电话:8831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