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入扶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或其他有偿使用的方式。市经信局每年可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投入扶持方式。
(二)扶持范围和条件: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和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技改)投资项目、新的商业模式项目及其他适合投入扶持方式的项目。2.项目总投资一般制造业不低于1000万元,商贸流通业不低于5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已动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
(三)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项目,单个项目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30%。采取委托贷款方式的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免息或低息,低息贷款年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0%。视项目建设需求,亦可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无偿资助的混合方式予以扶持,资金在相关子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审批程序:公开征集→→企业申报→→受理(初评择优确定推荐合格企业给市运营公司,市运营公司对初审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查报告)→→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提出的申请扶持方案和市运营公司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查)→→公示(7天)→→审批(确定拟扶持项目的专项资金投入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市运营公司与被扶持企业签订协议并实施管理)。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 电话:8833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