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对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对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采取“事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总投入4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上一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以及到期复审通过的名牌(农业类)给予所属企业一定的奖补。 (政策咨询: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电话:8831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