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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市场流通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农业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2014-2015年,对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对市场流通商务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采取“事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控制在该项目总投入4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上一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以及到期复审通过的名牌(农业类)给予所属企业一定的奖补。
  (政策咨询:市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电话:8831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