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重组交易项目资助。 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购买、承担债务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金额,最高可给予5%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二)关联企业重整项目资助。 按照兼并重组企业新增净资产最高可给予1%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组织科 电话:883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