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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0日

  (一)兼并重组交易项目资助。
  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购买、承担债务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兼并重组金额,最高可给予5%的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二)关联企业重整项目资助。
  按照兼并重组企业新增净资产最高可给予1%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咨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组织科 电话:883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