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企业减负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7日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咨询:市财政局非税办 电话:8826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