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获支持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下优惠:
(一)政府特殊津贴。属于《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第一至六高层次人才的,可以分层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二)购房补助。属于第一至六高层次人才的,在我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可以分层次享受1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
(三)免费体检服务。可以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四)解决子女入学。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由市教育局根据人才本人意愿,协调镇区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五)协助配偶就业。对符合就业条件的随迁配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就业。
(六)社会保险服务。获支持引进的海外人才,根据其本人意愿,由市人社局协助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七)“五个100”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2.贷款贴息支持。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年息3%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3.科研经费资助。获省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4.创业场所支持。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5.居住环境保障。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为每间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