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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人才引进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31日

  进入留创园的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一)新入园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属新迁入的)后的3个月到1年内,可申请启动经费。经评审,可获一次性或分期给予20万-100万元的启动经费。
  (二)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同时符合《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和《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中委办〔2011〕46号)所列优惠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不重复享受。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