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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竞争性评选市镇(区)共建服务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现代服务业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1日

  (一)扶持条件:
  1.集聚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及特定类型服务业集聚区的选址要求,规划边界范围清晰,主体功能定位鲜明,主导产业形态明确,核心竞争优势突出,配套服务功能完善。
  2.集聚区所在镇(区)已遵循“三规合一”原则编制完成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集聚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产业选择、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内容,或提交集聚区符合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方案及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3.集聚区集中连片开发建设,规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0亩,规划建设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引进服务业企业不少于400家,共建项目平均每亩土地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不含地价),项目投产后每亩土地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万元。
  4.集聚区规划范围内已落实纳入共建的具体投资项目,各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能够在三年共建期内建成投入使用或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
  5.集聚区所在镇(区)准备成立统筹推进集聚区建设的工作领导机构,以及负责集聚区招商运营、创业咨询、入区企业信息管理、经营统计等具体工作的运营机构。
  (二)资助方式:
  1.每年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专项支持共建集聚区内共建项目建设。每个共建集聚区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为400万元,一定三年。扶持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集聚区内共建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发展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统筹安排,所在镇(区)需对市级资金扶持项目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如当年没有符合扶持条件的共建项目,则不安排共建集聚区扶持资金。
  2.共建集聚区内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和相关优惠政策,市政府设立的产业扶持资金加大对共建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共建集聚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力争成为部、省、市联手共建项目。
  (政策咨询:市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 电话:8826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