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给予以下奖励:
(一)每人每月发放补助津贴1000元,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二)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申报市级科研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立项支持。鼓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经评选确定后,给予适当的科研经费扶持。
(三)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等活动,以及出版发行学术著作,经市委组织部批准或评估认可后,视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四)每年定期组织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进行一次休假疗养和健康体检。
(五)在申报、推荐各类国家、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人选,以及在选拔技术岗位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