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创新型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爱才重才奖,给予获得者以下奖励: (一)对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予以全市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二)对爱才重才奖获得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