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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人才引进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7日

  给予紧缺适用人才入户以下优惠:
  (一)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单独建立家庭户,其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
  (二)申请人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申请人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