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紧缺适用人才入户以下优惠: (一)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单独建立家庭户,其直系亲属户口可随迁。 (二)申请人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镇区人才公共户;申请人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 (政策咨询:市人才工作局 电话:8831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