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服务、高效、规范”的工作原则,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发展,全面提速,各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强化,中心业务工作稳步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加速,宣传影响日益扩大,综合治理工作局面进一步形成,为和谐中山、平安中山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狠抓教育,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我办将党建工作作为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提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突破口,注重实效,从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入手,稳步推进党建工作开展。
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山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办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成立了以胡汉潮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制定《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党务公开实施方案》,使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保护和落实好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了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二是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我办继续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集体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中央、省、市重大会议及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并根据精神,结合我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展开深入讨论。本年度,重点对援藏干部许晓珠同志的先进事迹,张德江书记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关于“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中山市十届一次会议、党的十七大精神等等进行了学习。同时,我办还针对《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并按要求进行了全面自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自律廉洁意识。在开展学习教育的过程中,我办还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不断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今年,组织广大党员参观了杨殷故居、珠江纵队司令部旧址、叶剑英元帅故居、全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诞生地——海丰红宫,让广大党员在亲身体验中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各种学习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意识明显增强,上下形成了比学赶帮、争先创优、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大力度,发展党员。我办自成立以来,就将发展党员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今年,我党支部共有一名党员转正,发展重点培养对象一名,其他非党员均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争当发展对象、争取早日入党”已成为我办非党员的共同心声。
四是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今年,我办积极响应省委、市委号召,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首先,认真选派好驻村干部。通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主任办公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公示等程序确定驻村干部;其次,为加强与驻点村的日常工作联系,加大对口扶持力度,我办领导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情况,走访农户,与村委干部座谈,帮其解决实际困难,助其拓宽发展思路。一年来,我办领导先后8次到该村了解情况,共为所驻村解决突出问题7宗,排查解决相对突出问题11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0件,帮助发展集体经济项目2个(集群式出租物业项目和养殖业)等等,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夯实基础,强化培训,扎实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始终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今年以来,我们仍将机构机队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确立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思路,力争将机构队伍做大、做强,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各镇区除全部成立流管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外,管理服务站增加到215个;专职综合协管员管理人员扩充到1500余人,专、兼职总人数突破2700人,基层网络建设基本得到完善。同时,在市流管办的指导下,各镇区为保证工作开展,添置了大量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在实现流管机构队伍数量扩充的同时,我办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今年,全市组织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培训班一期,全市流管系统“微笑服务”礼仪培训班一期,镇区流管办内勤业务培训三期,并对各镇区流管办内勤确立了以会代训的定期学习制度,每隔一段时期,组织一次内勤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工作中的不足,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迅速提高各镇区流管工作水平。
三、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大力推进中心业务工作开展
暂住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征收出租屋税费是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其具体业务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突出“规范”二字,以规范促业务,以规范促发展,积极引导,扎实推进镇区中心业务工作开展。一是出台了《关于<暂住证>人像采集规范化指引》,将以前照相费用由13元/张减少到城区8元/张,农村7元/张,将《暂住证》人像采集投诉降为零,同时,也使得人像采集更为规范,大大提高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的积极性;二是对《2006年度中山市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和《2006年中山市镇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比标准和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了最后修改审定,于1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性的流管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并对先进镇区、先进单位进行了评比奖励,有力地促进了镇区开展业务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落实出租屋税费代征工作,征收出租屋税费的镇区增加到24个。由于工作措施到位,大大促进了中心业务工作的开展。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暂住证有效持证数为119.6万余个,新办《暂住证》112.7万个,这一成绩也获得了省考核检查工作组的高度评价,代征出租屋相关税费3017.29万余元。
四、开发系统,加强调研,深入推进管理服务工作发展
信息系统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为优化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信息系统开发需求调研工作,加快了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一是按照规范化操作,顺利完成了信息系统第一期开发的招投标工作;二是根据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采集需要,制作和优化了相关信息采集表格,对信息采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三是积极征询各职能部门意见,增加必要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需要;四是积极抓好试点镇区的前期准备工作,与镇区领导积极沟通协商,并加大业务指导工作力度,协助试点镇区做好硬件设备的采购、网络线路的铺设等工作;五是于11月举办了为期8天的信息系统培训班,共计培训系统操作员和维护人员437人;六是召开了信息系统试点评审会,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确定了今年12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我办还主动加强与软件开发公司和各镇区的工作往来,共同研究系统开发需求,制定了信息系统全市推广方案,对推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事先预测,并着力加以解决,确保信息系统开发质量,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运行效率,为信息系统的试运行及全面推广争取宝贵时间,该系统经试点运行,取得了较好成效。12月13日,在东升镇召开了信息系统推广现场会,计划明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正式运行。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强化了日常工作调研,年初完成了《中山市流动人口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并被评为第一季度全市党委系统优秀信息。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党政领导2007年重大调研专题>的通知》(中委办〔2007〕40号)文件安排,我办作为“建设平安中山与流动人口管理”专题调研课题牵头单位,迅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于9月份联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及相关部门开展了两周的专题调研,确定了写作提纲。目前,经过几次集体讨论修改,初稿已完成,经市领导审阅,现已正式定稿。该课题研究的开展将从更高层面上为我市今后几年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及指引。
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积极推进宣传工作开展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开展。为将宣传工作做实、做足,今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我市开展了长达一个季度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召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动员会、悬挂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在电视广播上播放专题节目、报纸上刊登有关知识文章、组织文艺演出或放映电影、发放宣传扑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地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民性宣传。今年的宣传季活动期间,我市共统一制作宣传横额450条,宣传海报11万余份,出租屋管理光碟10万张,宣传单张5万余份,宣传扑克3万副,致出租屋主一封信10万张。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我市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5月承办了两期《周五行风直播室》节目;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主办了“中国移动杯‘异乡舞台、真我风采’同是中山建设者”才艺大赛,大赛吸引了上千流动人员参加,经过五场海选、半决赛及最后的总决赛,10名选手脱颖而出,获得了最后的嘉奖,中山广播电视台对总决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7月至8月,我市还面向流动人口及本系统管理工作人员组织了一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知识竞赛等等。今年的宣传季活动相比去年,开展时间更长、内容更丰富、形式更为多样,宣传更贴近基层群众,成效更为明显。
六、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发挥办公室职能,主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共同研究问题,联合开展工作:一是按照《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分别于3月20日、6月28日召开了全市流管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共同协商问题,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二是为加强出租屋源头管理,构建综合治理机制,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社会整体管理效能,按照《中山市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出租屋”实施方案》(中府办电[2007]26号)安排,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工作;三是于今年7月12日至10月15日,联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二期出租屋整治行动,重点对存在“时租、日租”行为的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逾期申报和拖欠税款的出租屋,藏匿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出租屋等进行整治,据统计,在本期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共整治出租屋12523户,105947间,面积达1187755平方米;其中8342户出租屋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达66.6%,其余的出租屋尚在整改之中。在本期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存在“日租、时租”行为的出租屋644户,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屋8819户,危房出租的225户,违法改建的出租屋370户,违反计生有关规定的出租屋149户,拖欠税款的出租屋4001户。
为进一步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我们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一是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和日常巡查措施的落实,今年8月30日在沙溪召开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将综合协管员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日常巡查,发现、查处计生情况作为对其目标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以出租屋为重点的专项计生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有违反计生嫌疑出租屋的巡查力度;二是配合开展“一畅两会”专项行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有安全消防隐患的出租屋进行告知,并及时反馈消防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查处;三是配合市打传办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转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止11月,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共反馈违反计生嫌疑信息2251条,确定属实的1316条,信息有效率为58.46%;违反治安嫌疑信息2192条,确定属实的1558条,信息有效率为71.08%;安全隐患嫌疑信息4165条,确定属实的2563条,信息有效率为61.54%。根据这些反馈的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处理措施,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形成,工作成效更为明显。
七、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努力营造和谐融洽氛围
今年以来,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坚持服务多数、管理少数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以服务引导管理意识,在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为广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主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我办与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评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季度的“微笑服务”季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增强广大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三是大力倡导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积极推行出租屋和务工免费中介服务,为厂企、出租屋主、流动人员搭建信息“桥梁”,分别为其提供招工、房屋租赁、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四是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严格要求各镇区管理服务中心在办证大厅设立《暂住证》办理、出租屋税收服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计生服务、劳动服务等五个窗口,方便群众办事。五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群众。如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对5人以上办《暂住证》),推行流动办证服务等等。六是继续推行凭《暂住证》在部分商业机构购物优惠活动。七是重视信访工作,通过周五行风直播室、公开投诉电话等渠道积极主动倾听群众诉求,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力所能及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中山市2008年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思路
2008年,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服务好,管理严”为工作目标,以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完善管理服务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多层次、多方式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服务,加强出租屋管理,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秩序,为创建“两个适宜”、和谐平安中山发挥积极作用。
一、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一)建立利益引导机制,进一步扩展《暂住证》和《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社会服务功能,提高流动人员办证、办卡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同时强化日常巡查,进一步提高办证率,有效掌握流动人员基本信息。
(二)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宣传工作,在3月中旬至6月中旬集中开展宣传季活动,不断加强日常宣传,使宣传工作常态化,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增加宣传内容,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及电视新闻媒体合作,联合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文体活动,丰富流动人口业务文化生活,增强其城市归属感。
(三)开展出租屋的第三期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和违反治安、计生法规,逾期申报和拖欠税款的出租屋等进行整治,全面提高《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和《房屋租赁证》办理率,进一步加强与房管、消防、建设、城管等部门合作,联合开展行动,提高整治工作效果。进一步加强治安、消防、计生等方面的巡查,并及时向职能部门反馈信息,降低出租屋内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出租屋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税收代征工作。以宣传为先导,发挥干部带头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对钉子户的处罚力度,改进征收方法,全面提高出租屋税收的征收率。完善税收返还机制建设,确保征收的出租屋税收用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专款专用。
二、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夯实服务管理工作基础
(五)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方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格式,降低信息采集难度,基本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动态登记注销、暂住证办理、房屋租赁证受理发放、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办理、出租屋税收代征、出租屋日常巡查隐患管理、综合协管员人事管理、流动人员计生基本管理等功能,减少管理盲区。建立起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础数据库,实行“一口采集,多口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信息采集合作与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公共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降低行政成本。
(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尝试性开展社会采集工作,将人像采集工作推广至相馆进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引申到用人单位,实行网络实时同步,降低工作成本。
(七)开展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建设,在第一期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部门之间的共享,引入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多维监控、分析和预测。
三、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八)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用工单位及出租屋主管理责任,强化《暂住证》、计生证明等证件的查验工作,对违规使用证件不全的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严格要求出租屋主做好出租屋登记备案,如实登记租住人员基本信息,对违规出租房屋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流动人口,加大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中介公司的监管力度,把租赁市场管理纳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尝试推行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及时发布房屋指导租金及相关信息。
(九)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职责,逐步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出租屋漏管失控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管理职责,实行责任倒查,并根据职责履行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信息反馈及情况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发挥好部门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深化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整体提升队伍服务综合素质
(十)全面解决基层组织网络建设镇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市流管办派出工作组驻点,重点加大工作滞后镇区的工作力度,规范村(居)管理服务站的建设,构建起更为严密的层级管理服务机构网络。
(十一)继续加强综合协管员队伍建设,各镇区在年底之前均完成按照流动人口总量2‰的比例组建管理人员队伍目标,扩大专职协管员在总数中的比例,严格落实“五个统一”的管理。
(十二)强化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举办一期流管办主任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的业务培训班,提高管理水平和日常应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进一步落实综合协管员培训制度,加大对综合协管员培训指导力度,成立相对稳定的培训讲师团,解决镇区协管员培训的师资问题;编写一本综合协管员日常工作手册,规范工作程序和日常用语;尝试性由市级开展协管员岗前培训,实行凭证上岗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素质。
五、深化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十三)深入开展“微笑服务”季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语言、礼仪和服务行为,深化对微笑服务内涵的认识,通过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全面推广流动人口服务理念,营造服务型文化氛围,塑造流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四)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活动,加大政府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机构集中建设流动人口公寓;强化用工单位管理,敦促其为流动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住所;根据流动人口居住特点、空间分布等,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加强公共管理,实现流动人口居住方式向“人性化”转变,改善城市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环境。
(十五)积极保护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将其纳入普及义务教育总体规划,降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成本;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维护流动人口劳动合法权益;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非公企业的党团建设,把流动人口中党员、团员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开展法制教育,有效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
(十六)不断深化“千校百万”培训计划,为流动人口提高素质、就业创业,提供切实帮助;开展百佳“中山建设者”评选,积极选树典型,调动广大流动人口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其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归属感。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