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3]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涉港问题楼盘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房函[2004]363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空间,现将第二批33个准予确权办证的楼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区12个楼盘,涉及用地面积190074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66平方米、2630户。
二、镇区16个楼盘,涉及用地面积53747平方米、建筑面积72432平方米、772户。
三、涉港楼盘:
1、城区1个楼盘,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242户。
2、镇区4个楼盘,建筑面积73874平方米、655户。
自通告之日起,有关楼盘的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相关的办证资料,到楼盘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中山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