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支付单位向其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对其中收入额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人员,须将其收入情况填列《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略)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文,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切实做到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计缴社会保险费,现就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省政府1号文规定,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保费,将社保费的缴费基数确定为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这是我省社保费征缴办法改革的核心。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可以利用地税机关执法的刚性,进一步查核社保费缴费费基的准确性;可以养成企业良好的申报习惯,使企业在册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地税部门的监控之中。这是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到我省社保费征缴办法改革的成败,全省地税系统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各地要根据省政府1号文、省局与省劳保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117号)文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抓紧落实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工作。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无论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额,均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的内容进行申报。
已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的地方,要进一步查核工资薪金的准确性;还没有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全员申报的地方,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九月底前务必实行。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省局近期将组织工作组到各地检查贯彻落实工作情况。
二OO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