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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用电户电气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中山市供电局 发布日期:1995年11月09日

  中山市近几年用电户不断增多,电力需求发展较快,许多用电户用电量大,配电设备先进,既要求有高素质的电气技术人员和操作电工,又要求对用电设备运行安全加强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健全电力局各级用电管理部门对用电户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体系和用电户自觉搞好用电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为此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工作范围分工
  1.1 用电户按变压器总装容量分类:凡装变容量在2000kVA及以上,称特大用电户;装变容量在800kVA至2000kVA,称大用电户;装变容量在800kVA以下,称一般用电户,还有一类称居民用电户。
  1.2 特大用电户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日常由所在地的供电公司负责,当发生用电设备事故时,由当地供电公司直接报电力局用电科,用电科负责组织处理,所属分局协助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当地供电公司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用电科汇报有关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1.3 大用电户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日常由当地的供电公司负责,当发生用电设备事故时,由当地供电公司报所属分局负责组织处理,用电科负责检查、监督。在紧急情况下,当地供电公司可先行处理,后再向所属分局汇报有关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1.4 一般用电户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日常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当发生用电设备事故时,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处理,所属分局负责检查、监督。 
  1.5 居民用电户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
  二、管理工作内容
  2.1 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各级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用电户用电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工作。
  2.2 负责或参与用电户高低压电气工程的中间和竣工查验工作。
  2.3 负责用电户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供用电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2.4 建立对用电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电气安全检查制度,协助用电户做好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2.5 加强对用电户电工的管理,组织进行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2.6 负责用电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及时监督、帮助用电户处理设备缺陷,提高安全水平。
  2.7 监督、协助大用电户、特大用电户(特别是35kV电压等级以上的)搞好继电保护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做法
  3.1 用电户电气安全的全面性定期检查,特犬用电户每季度进行一次,大用户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用户每一年迸行一次,居民用户进行不定期检查。
  3.2 各类用电户电气安全均要进行不定期季节性、临时性、事故现场的临时检查,具体由主管单位自行安排。
  3.3 组织用电户电工学习、交流、参观活动,特大用电户每一年不少于一次;大用户每二年不少于一次。
  3.4 用电户高压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试验周期原则上,特大用电户每一年进行一次;大用电户每二年进行一次;一般用电户每三年进行一次。试验项目及标准应按原水电部颁发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执行。试验单位原则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用电户的预防性试验由局变电工区进行,  10kV用电户的预防性试验由中山市电业服务总公司进行。
  3.5 各用电户电气设备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特大用电户要求配备一名电气工程师主管及经培训合格的10kV操作电工数名,大用电户要求配备一名助理工程师及经培训合格的10kV操作电工数名。一般用电户要求有经培训合格的1OkV操作电工数名。
  3.6 各用电户在变配电房的设备运行操作及管理要严格执行电业系统的两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3.7 各用电户要制定设备操作规程、配电房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值班电工要严肃、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设备巡视、设备维护等日常工作。
  3.8 各用电户发生用电设备事故,要及时向当地供电公司上报,事后七天内要写出事故报告。
  3.9 大用电户、特大用电在设备投入运行前,所有电气操作人员都必须经安规学习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3.10 专线用电户在与电力系统联络的线路开关操作,则应接受中山电力局的调度管理。
  四、管理工作汇报制度
  4.1 对用电户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汇报制度,各供电分局、各供电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
  4.2 各供电公司每季度分别向所属分局填报用电事故统计报表。
  4.3 各分局每季度向电力局用电科填报用电事故统计报表。
  4.4 每年11月30日前,各特大用电户、各分局向电力局用电科报送全年用电户设备运行及安全情况工作总结。
  4.5 每年12月,用电科组织召开全市性的用电户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总结大会。
  以上规定,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