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原关停、破产拍卖企业已缴纳医疗保障金的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府11995]98号关于《设立关停或破产拍卖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基金暂行办法》的规定,一些关停、破产拍卖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了医疗保障金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鉴于我市从今年3月1日起已实施了社会医疗保险,为保障上述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统一操作、统一管理,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将上述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人员需于9月底前按要求提交个人相片和资料,统一制作社会保险IC卡(异地定居者除外),从11月1日起持卡就医,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从11月份起,为上述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按规定逐月划入。个人持社保IC卡到市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圈存后使用(也可累积多月后圈存使用)。
    三、上述人员就医费用,在1999年11月1日零时零分之前发生的,按原办法报支;之后发生的,按医保规定报支。
    四、上述人员属异地定居的,可选择1-2间当地公办医院就医并报基金中心备案。报销办法:
    1、门诊就医费用包干使用,由基金中心按季汇给本人;
    2、需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一周内通知基金中心,其住院费用按市内住院的支付办法结算。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本市约定医院,如需转往当地其它医院,需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本市基金中心批准。
    3、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电脑打印的用药、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收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上述人员患有癌症(放疗、化疗期间)、骨髓移植术后(限术后第一年)、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限术后二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四种特殊病种之一的,可按《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六、上述人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后,必须自觉遵守医保的有关规定,不得将本人社保IC卡转借给他人就医,一经发现,按《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