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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05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今天的儿童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中叶摹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的中坚力量和综合国力竞争的人才资源。儿童期是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群体是相对脆弱的人群,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需要关爱、理解和正确的教育、引导,以保证他们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九十年代初,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我市相应制定了《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规划的贯彻实施,使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九十年代初的22.6‰和30.2‰下降到2000年的6.9‰和10.1‰,分别降低了15.7‰和20.1‰;--;孕产妇死亡率从53.5/10万下降到27.5/10万,降低了26/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6.2%下降到2.7%以下;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97.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9%以上,消灭了脊髓灰质炎;农村安全饮水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9.4%和9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小学学生完成率99.9%,全市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0。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状况,现制定《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做好儿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素质,培养造就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代新人的行动指南。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到2010年,我市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教育在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普及、巩固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较大地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
    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5、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二)具体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0/万以下;
    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和18‰以下;
    4、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
    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4%以下;
    6、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5%,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55%;
    7、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8、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低于1‰;
    10、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11、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12、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13、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4、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15、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以上;
    16、开展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有关项目;
    17、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三)策略与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的宣传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地方政府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儿童提供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三级保健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镇(区)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创造住院分娩的良好条件,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服务建设。行政村卫生室有房、有医、有药、有设备。
    3、巩固与提高镇村基层卫生队伍。镇村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市级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基层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4、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做好孕期保健知识宣教及产后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工作,提高产后服务质量,支持母乳喂养。
    5、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在疫苗接种时,保证“一人一苗一针”。
    6、继续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的措施。
    7、对城市流动人口的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医疗机构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治。
    8、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口腔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点做好幼儿园、中小学生牙病防治和控制屈光不正的工作。
    9、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重视儿童体育,社区、乡镇为儿童健康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巩固九年义务教育;
    3、发展特殊教育;
    4、巩固普及高中教育;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具体目标
    1、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50%以上;满足城乡3-6岁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要,受教育率达到95%;
    2、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保留率达到97%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保留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保留率达到94%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辍学率在2%以下,保留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0%以上;家长学校办学率达到90%以上;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1、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解决儿童受教育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捐款助学,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和“助困助学”活动等社会助学工程。
    2、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注重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创造条件,促使中小学生更多参与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大力开展课外读书活动,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
    3、明确并建立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多种方便有效、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求知欲望。
    4、维护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主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
    5、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
    6、条块结合,搞好社会教育。各有关部门以教育引导儿童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2、完善对处于困境的儿童的保护。
    (二)具体目标
    1、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儿童法律援助处;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2、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和受教育率;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医疗状况;
    3、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普法教育率达80%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
    1、宣传并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儿童工作者和家长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虐待以及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保障其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
    2、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尊重儿童的创造性的良好社会风尚。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禁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的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保护儿童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应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4、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儿童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确保流动人口中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四、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设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低额收费或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
    2、提高儿童食品质量;儿童服装、玩具、用具、文具、游乐设施等安全无害;
    3、到2010年建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三)策略与措施
    1、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2、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
    3、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4、完善儿童食品和用品的检测标准,建立儿童玩具和用品等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提倡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5、在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的同时,发展社区儿童康复和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基层社区和家庭普遍、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6、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各镇(区)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优先考虑,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保证如期达标。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保证经费和人员编制,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
    四、在继续坚持卫生监测、教育督导、政府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六、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七、宣传单位把《规划》的宣传纳入宣传计划,配合《规划》的实施,开展对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的目的、意义、各项目标、措施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
    监测与评估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为社会动员提供资料。本《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和政府统计制度及常规调查。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
    --建立儿童数据库;
    --向国务院、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我市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镇区、成员单位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夕]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镇区、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督导。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国务院、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镇区、有关成员单位《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三、各镇区都要建立《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