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乡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三年三月十日
中山市《城乡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乡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委[2002]9号)的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城乡就业优惠证》申领及发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属《城乡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
㈠有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愿望且已办理就业求职登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㈡本市2002年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大学、中专(技校),初、高(职)中毕业生。
二、申领《城乡就业优惠证》程序需提交的材料:
申领《城乡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山市城乡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附后),并提供以下材料:
㈠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
㈡属2002年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㈢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㈣黑白近照半寸相片2张。
三、《城乡就业优惠证》核发程序
㈠各劳动保障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城乡就业优惠证》。
㈡申请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领取《城乡就业优惠证》。
四、《城乡就业优惠证》使用与保管
《城乡就业优惠证》的式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统一编号,各劳动保障所负责免费发放和监管,《城乡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持证人可享受《中山市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城乡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五、《城乡就业优惠证》监督管理
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严格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
㈡对转让、出租《城乡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城乡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城乡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㈢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城乡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城乡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
身份证号码:□□□□□□□□□□□□□□□□□□
优惠证号码:□□□□□□□□□□□□□ 编号:__________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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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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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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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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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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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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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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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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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长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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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过非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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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请在选项前空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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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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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长劳动力 □农村富余劳动力(请在选项前空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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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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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居)
村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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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参加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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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请在选项前空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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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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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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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申领人填写,以下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填写并由有关部门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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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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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余劳动力 □新成长劳动力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在选项前空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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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领
证件原或
复 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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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失业证》
□《学历证明》 □(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证(请在选项前空格打“√”,可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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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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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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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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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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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居)
委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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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有就业愿望,同意申领《城乡就业优惠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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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
劳动
保障
所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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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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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表要忠实、认真,字迹清楚、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