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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 流通项目)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


       我市商务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于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流通扩大消费工作决策部署,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贸流通发展工作,为促进我市线下实体商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有效供给,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设立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资金内容上分为一节一促消活动、大型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商业、连锁便民商业网点、流通品牌化项目等七个方向,制定《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主要是解决一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应一个规范性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扶持对象: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指南)规定的企业。

  (二)扶持方向:

  1、支持一节一促消活动项目,配合省市促消费活动,拉动节假日消费,拟对我市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在市商务局统一部署下举办促销活动投入上进行支持。

  2、支持大型促消费活动项目,促进主题性的线下促消费活动举办,促进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模式发展,拟按活动期间,举办或参与大型促销活动的限上企业零售额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3、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鼓励微型商贸流通企业上限做大,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持续发展、突破做强。

  4、支持特色商业街区项目,推动特色商业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广东省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要任务之一,鼓励我市商业街区在加强规划布局、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等六方面进行综合改造建设投入。

  5、支持智慧商业项目,推动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改革扩大消费,支持商业流通便民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商圈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6、支持连锁便民商业网点项目,贯彻《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要求,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推进便利店建设,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社区商业发展,加强食品零售、大众餐饮、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中心等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高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水平,重点发展便利店经济,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

  7、支持流通品牌化项目,鼓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请国家、省老字号,引导企业树立做百年老店的意识,走品牌化发展经营道路。

  8、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项目,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监测工作,提高我市监测样板企业积极性,扩大市级监测规模,服务好消费工作。

  三、其他重点内容

  (一)专项资金审批:

  1、审核:镇区商务部门对资料齐备性、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等进行审核。

  2、公示:市商务局根据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对象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拨付:

  支持项目名单经公示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