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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制度》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加强文旅融合,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和旅游志愿服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工作,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于2019年9月份将文化志愿者总队和旅游志愿者总队进行融合,成立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总队。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工作,充分保障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基本权益,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健康发展,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中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为《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文旅融合,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和旅游志愿服务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结合我市将文化志愿者总队和旅游志愿者总队融合成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总队的工作实际,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中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为《中山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管理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一)《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

  (二)《广东省文化志愿服务规范指引》

  三、《管理制度》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在原《管理办法》文化志愿者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场馆、服务内容等相关部分中,增加旅游志愿者及旅游志愿服务的相关内容。

  (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总队架构方面,根据机构改革后文旅融合的工作实际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明确社会组织分队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文化和旅游组织志愿者分队的社会组织,需至少拥有10名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

  (四)明确各分队每年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招募任务,增加“局属各单位分队每年新增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不少于5名、社会组织分队不少于2名,各镇区分队确保注册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数量不少于本镇区常住人口的3‰”。

  (五)明确各分队每年开展的活动数量,增加“各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分队要积极开展文旅志愿活动,不断保持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分队的发展活力。其中局属各单位分队每年自主开展文旅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各镇区分队不少于3项、社会组织分队不少于1项”。

  (六)扩大文化和旅游志愿者的服务指导范围,增加文化精准扶贫、乡村文化振兴、“结对子、种文化”、社会应急等相关志愿服务。

  (七)加强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项目宣传推广力度,增加“每年在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公布和推广本分队的星级志愿者名单,对本分队的优秀服务项目和优秀文化和旅游志愿者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八)在嘉许回馈项目明细表中对星级志愿者的购书卷奖励、电影票奖励不再指定为“博雅书店”购书卷、“文华影院”电影票,并增加旅游景点门票的奖励;四星、五星志愿者奖励的购书卷、旅游景点门票、电影票的名额,根据近年相关经费预算规模进行调整,由50名、20名分别下调至30名、15名。

  (九)根据市文明办反馈意见,修改情况如下:

  1、对包括镇区分队的属地管理与市总队的直属管理关系予以明晰”,将第六条调整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属各单位、各镇区分别组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分队并根据自身需要招募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文旅志愿服务,各局属单位分队受本单位直接领导,各镇区分队受本镇区文化部门直接领导,并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总队办公室统一指导”。

  2、对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的采用方面予以明确,在第七条中增加“总队及各分队人员组织架构和活动开展的线上管理工作统一采用“志愿中山”平台,原驻“i志愿”平台的组织应及时将数据转移至“志愿中山”平台”。

  3、志愿服务积分问题与全市志愿服务时数参与积分入学的政策保持一致,按照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的《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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