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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政策文件: 《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和市水务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为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建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建〔2015〕3号)已不适应当前建筑领域发展的实际,现重新制订。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建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经过调研、讨论,于2019年11月中旬起草了《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市住建、交通、水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镇区、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说明

  本《细则》共十九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开设专户要求,第四条为缴存主体,第五条为缴存标准,第六条为优惠条件,第七条为缴存方式,第八条为日常监管,第九条为欠薪支取,第十条为补缴要求,第十一条为申请返还的条件,第十二条为行政部门办理流程,第十三条为举报投诉欠薪处理,第十四条为银行办理流程,第十五条为专户管理要求,第十六为行政处罚,第十七条为监管责任,第十八条为责任追究,第十九条为政策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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