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共享文化馆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第三大点第十小点“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第四大点第十三小点“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努力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大点第五小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
广东省文化厅 新闻出版广电局 体育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大点第六小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投资、赞助、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
中山市文广新局 教体育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大点第三小点“第二类主体是由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的,提供群众性文化艺术服务的各类设施或机构,如各类行业文化馆、收藏馆、书店、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等,可志愿加入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成为共享文化馆(服务点),并鼓励此类共享文化馆(共享文化服务点)向个性化、主题化发展。”
上述可见,从中央到省、市都大力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我市开展共享文化馆试点建设工作,将共享文化馆纳入全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共享文化馆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各具特色的主题文化休闲场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建共享文化馆,充分整合城乡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欣赏展示、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电视播放、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资源,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共治生态圈,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构建充满创新活力和美宜居城市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同时为规范我市共享文化馆扶持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共享文化馆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而确保试点工作中能够顺利开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对我市共享文化馆试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进行全面阐述,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明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补助原则;第二章对资金扶持办法及标准作出详细界定,阐明资金的奖补金额、拨付时间;第三章主要阐明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第四章主要阐明首次级别评估和年度效益评估的有关实施细则问题;第五章主要阐明补助资金所要遵循的管理规定;第六章为附则内容,阐明《办法》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