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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说明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精神,推动全市2018700家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显著提升,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法制局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定2018年目标任务。  

一是推动全市2018700家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二是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各镇区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  

(二)出台配套政策。  

一是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20182020年期间,对当年新升规工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二是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扶持。本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继续实施助保贷政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助保贷业务担保金,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给予扶持。发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三是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对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13 号)要求的新升规企业,给予6 /平方米/月租金资助,一定三年,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四是解决新升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教育部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五是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省市镇(区)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六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建设中山市产业大数据分析平台,为政府推动上规上限培育企业上规上限提供辅助决策、监测分析和效果跟踪等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是增加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为市加快企业上规上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要求各镇区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三、《实施意见》对政府、企业的意义  

政府方面,可以培育和发展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上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管理不断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