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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3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3  

  

   

 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以及省委李希书记对中山提出的战略定位和工作要求,集中资源促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18年至2022年。  

 

  一、产业现状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高端环节,具有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强等突出特点。高端装备制造业是我市重要的主导产业。近年来,全市高端装备制造业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智能制造装备为主体的门类较为齐全、产业基础扎实、特色优势明显、集聚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体系。主要产业包括以风电装备为代表的新能源装备、激光加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性能船舶、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特种设备。  

围绕上述产业建设形成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区,主要包括国家火炬计划中山(临海)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中山电梯特色产业基地、中国游戏游艺产业基地、中国包装印刷生产基地等4个国家级产业基地,以及中山光电装备与产品制造产业基地、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中山市风电装备制造基地、中山市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地和中山市北斗卫星及物联网装备产业基地等5个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引进和培育了明阳智慧能源、蒂森电梯、大洋电机等一批高端装备制造骨干企业。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按照“创新驱动、智能转型、高端引领、基础支撑”的思路,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培植一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若干产业创新研究中心,谋划提升一批产业园区,全面推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扩大总量规模、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利用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1.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2年,规模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1500亿元。  

  2.龙头企业进一步壮大。到2022年,高端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5家,超10亿元企业达到15家,超5亿元企业达到30家。  

  3.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研制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累计100项以上;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累计200件以上;建成5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4.投资活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引进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累计40个以上;新开工高端装备制造项目30个以上;新投产高端装备制造项目30个以上。  

 

三、重点发展领域  

 

  (一)智能制造装备。  

  1.机器人: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弧焊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手术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护理机器人等机器人产品以及高精密减速器、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末端执行器等机器人核心部件。  

  2.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机器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发展智能软硬件、智能终端等智能装备产品。  

  3.高档数控机床:重点发展多轴联动的高档数控机床、复合磨削中心、高速精密五轴加工中心、复杂结构件机器人数控加工中心、自动钻铆装备、高档数控系统。  

  4.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重点发展轻型高速堆垛机、高速智能分拣机、高速托盘输送机、高参数自动化立体仓库、高速大容量输送与分拣成套装备、车间物流智能化成套装备。  

  5.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重点发展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支持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业务。  

  (二)光电子装备。  

  1.激光装备:重点发展高功率光纤激光器、激光光刻系统、无掩模光刻机、大功率激光切割机、激光熔覆设备、激光直接成型机等,推动和引进激光材料、激光晶体、光电器件、激光光源模组、激光器等生产企业聚集,拓展各类激光医疗设备、激光测量仪器、激光照明、激光3D打印机等应用。  

  2.光电装备:重点发展高精度光学镜头、光学元器件、TFT-LCD显示、OLED显示、AMOLED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无封装芯片(CSP)贴片设备、光通信、光信息(存储)、光电子材料与新型元器件等。  

  (三)新能源装备。  

  1.风电装备:重点发展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海上风电场施工等关键设备,以及海上风电起重、运输、安装船及附属设备。  

  2.太阳能装备:重点发展高倍聚光太阳能设备、铜铟镓硒薄膜太阳电池、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引进发展还原炉、单晶炉、N型晶硅电池、高效光伏组件等光伏工艺装备,以及定日镜、吸热器、熔融盐蓄热系统、热发电汽轮机及辅机、镜厂控制及整厂控制系统等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四)高端医疗装备。  

  1.影像诊断装备:重点发展数字化X射线成像设备、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磁共振设备、分子影像设备、超声波诊断仪等影像诊断装备。  

  2.治疗与康复装备:重点发展医用机器人、看护机器人、康复装备、呼吸机、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心电监护设备、精密医疗器械、神经导航系统等。  

  3.制药专用装备: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制造装备、中药提纯装备、脑神经和脑认知相关设备、医药制造自动化专用装备等。  

  (五)节能环保装备。  

  1.先进环保装备:重点发展城镇污水箱式处理系统、深度脱氮除磷一体化装备、膜法重金属脱除装备、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等水处理关键装备,土壤修复一体化成套装备,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及其烟气处理系统等垃圾处理成套装备。  

  2.高效节能装备:重点发展生物质综合利用设备、新型热电联产设备、垃圾焚烧发电设备、超临界电站锅炉、燃气锅炉、纳米红外节能电热圈、烟气余热发电设备、兆瓦级高温超导变压器等。  

  3.资源循环利用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积极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分选设备、污泥消化与干化处理设备、固体废料加工处理设备。  

  (六)海洋工程装备。  

  1.高端船舶制造:重点发展深海多功能工程船及辅助船、起重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远洋救助打捞船、石油平台支援船、海洋工程拖船、铺管船、潜水作业船、消防船、修井船等。  

  2.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半潜式、自升式等钻井平台,钻井船,水下生产、动力定位、海洋平台控制、油气水处理等核心系统和配套设备,全自动化码头,新一代港口机械,海工钢构等。  

  3.高端消费型海洋工程装备:重点发展高端游艇、客轮、商务船、游览船等消费型海洋工程产品。  

  4.新型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设备:重点发展海水淡化设备,强化设备制造,提升关键设备和成套装置制造能力,优化海水淡化单机和整套装置设计、制造技术,提高设备制造能力。  

  (七)特种装备。  

  1.高端电梯及登机桥:发展双子电梯、水平移动和垂直移动的无缆电梯系统、登机桥、自动人行步道、电梯控制系统、永磁同步曳引机等。  

  2.旅游装备:重点发展A类(速度高、高度大)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过山车、大型观览车、飞毯、探空飞梭、高空蹦极、空中飞人等设备;B类(速度较高、高度较大)大型游乐设施,包括滑行龙、转马、自控飞机、水滑梯等设备。  

  (八)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  

  重点突破大功率充电技术,石墨烯、氢燃料等新型电池核心技术,发展下一代动力电池和新体系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电驱动系统、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氢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均磁微电阻电机、电动车动力总成等。  

  (九)工作母机。  

重点发展以通用设备制造和专用设备制造两大类为主的工作母机制造业,包括新材料加工装备、电子专用设备、风能原动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业,智能加工装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等通用设备制造业,以及泵、阀门、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等核心部件制造业。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培育壮大工程。  

  扩张存量,建立企业梯度成长机制,遴选现有规模大、实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支持其发展壮大。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总部企业;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和联合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做大企业规模;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支持企业在细分领域做精做专,扩大细分市场份额。对骨干企业,实行领导干部“管家式”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相关镇区)  

  (二)实施精准招商工程。  

  扩大增量,引进一批优质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成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推进五大招商工作。一是定向招商。每年制定招商引资计划,梳理国内外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分析其发展方向和投资动向,选择性地锁定一批定向招引企业(项目)名单,组成若干招商小分队进行定向招商。二是专业园区招商。依托九大产业平台、中瑞(欧)工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健康基地等,开展专业园区招商。三是产业链招商。通过延伸高端装备制造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链条,鼓励现有企业向上下游企业招商。四是技改扩规招商。通过设备补贴和标准化厂房支持,鼓励有扩张意向的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进行技改扩规。五是资本招商。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引导基金或成立创业投资公司,吸引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但缺乏资金的项目落地。(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相关镇区)  

  (三)实施项目落地建设工程。  

  推进项目落地建设行动,促进一批项目落地。一是保障土地要素供给。每年优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定向支持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落地。二是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将重大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施工报批等前期审批工作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三是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对新引进项目的推进落地,做到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落实”,提升对重点高端装备制造项目的服务水平。(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镇区)  

  (四)实施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一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建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二是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技术中心。三是实施开放式创新。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创新主体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参股并购、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创新合作。四是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创新成果通过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各相关镇区)  

  (五)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服务转型,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在现有“中山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中山市智能产品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共性工厂、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支撑和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局、各相关镇区)  

  (六)实施首台(套)突破工程。  

  聚焦《中国制造2025》和中山高端装备产业重点领域,研制突破一批对产业与应用具有重大带动和战略引领作用的标志性高端装备产品,掌握一批高端装备设计制造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部分高端装备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编制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推动一批首台(套)重大高端装备在关键领域、重大工程实现应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社会生产生活和国防建设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相关镇区)  

  (七)实施软件系统提升工程。  

  在企业层面:鼓励企业采用嵌入式软件、物联网、可编程控制器(PLC)、CAD/CAM/CAE等技术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等软件,提升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在行业层面:支持风电、数控机床、旅游装备等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高端装备制造云服务平台,重点推进云计算的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三个层次的建设和应用。在产业集群层面: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服务平台,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协同研发设计、生产设备优化、产品质量检测、企业运营决策、设备预测性维护等服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实施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  

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领域,重点引进和培养机械制造与控制、数控机床、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的技能人才,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科技社团、鉴定机构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构建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职业院校、有关单位及镇区)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根据其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团队情况、市场前景等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优质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  

  (四)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在我市新建或改建带桥式起重设备的生产厂房,按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重资产项目转入。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转入中山,按照转入中山核心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的10%给予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过渡性用房。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项目引入股权投资。一是基金投入。设立“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入股项目。二是股权投入。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  

  (八)支持首台(套)研发和推广。一是支持首台(套)研发。市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到中山进行产业化,按照不超过已投入首台(套)研发费用的50%给予奖补;支持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被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按照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对已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已获得上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支持;二是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对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三是鼓励首(台)套应用推广。被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在新投放市场三年内,给予市场推广支持。本市用户购买本市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最高按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助;本市生产企业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最高按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或用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单位须将本市生产制造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招标采购项目中,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本市首台(套)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有关单位及镇区)  

  (九)支持工作母机产品应用推广。对本市企业购买“中山市工作母机库”中企业生产的工作母机产品,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购买工作母机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开展技术改造,需要购买市外设备的,按照市技术改造奖补政策给予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支持使用工业软件和建设工业云平台。对在中山研发工业软件、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关软件及原型算法研究产品的,最高按研发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对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购买和使用工业软件,按照软件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建设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项目融资。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现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或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四)支持兼并重组。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兼并重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在本市建设运营高端装备研发中心或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的,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市科技局)  

  (十六)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需求建设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对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等平台,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七)支持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引进和培养技能人才,新培养或引进符合我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5000元、8000元、10000元标准给予奖补。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大中专院校或培训机构开班培训技能人才,按照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中专院校)  

(十八)重特大高端装备制造招商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经信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和镇(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落实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镇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建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运行监测制度,各镇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报送一次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制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推进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质监局、工商局、各相关镇区)  

  (二)加强财政扶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引进、项目建设、平台和研究中心建设、首台(套)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等。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装备制造业专项扶持,助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科技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镇区)  

  (三)加强行业支撑。  

  支持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集聚全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组织、投融资机构等产业资源和创新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引导和社会化运作,推动市场资源有效对接、高效整合。组建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层次专家智库,为产业发展、创新协作、重大项目评估等提供决策支持。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支持产业基地、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技术培训学校合作培养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高级技术人才、技工人才,营造良好产业发展配套人才环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对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宣传力度,鼓励举办专业化展会及论坛等活动,扩大产业影响力,积极利用国内行业大型展会和论坛、海外展会和专场推介会进行中山产业推介活动,提升中山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相关镇区)  

  (五)优化行政服务。  

  各相关部门和镇区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和创新高端装备产业支持方式,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专业贴心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形成合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金融局、工商局、质监局、各相关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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