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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6日

 

我市农业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2018-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切实加大农业强农惠农政策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我市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的《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2号)精神,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并结合近年来我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一)保险对象:

全市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且养殖废弃物排放实现达标排放才能参保;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能繁母猪、奶牛、农业设施险。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生猪、家禽。

(三)保险品种、保障水平、保险费用及各级财政、农户负担比例。

1提高部分险种保额,提高保障水平。省在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对部分农险品种的保额和费率进行了调整,我市根据实际情况,作了相应调整。一是对原高于省定保额标准的水稻、玉米、马铃薯、能繁母猪4个保险险种,继续按照我市标准实施。二对省提高了保额的香蕉、木瓜、龙眼、荔枝、甘蔗、花生6个险种,按照省的标准相应提高,三是对省保持保额不变的奶牛、家禽、生猪(育肥猪)3个险种,按照省定标准保持执行,提高生猪(出栏仔猪)保额。四是省新增水稻(制种)、柑桔橙柚、农业设施险3个险种均按照省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保险品种

省定保额标准

我市保额标准

我市提高幅度

费率

单位保费(元)

水稻

800

1200

400

4%

48

水稻制种

2000

2000

0

6%

120

甜玉米

800

900

100

5%

45

普通玉米

500

500

 

5%

25

马铃薯

1200

1500

300

5%

75

香蕉、木瓜

1500

1500

0

10%

150

荔枝、龙眼、柑桔橙柚

1000

1000

0

10%

100

花生

800

800

0

5%

40

甘蔗

800

800

0

5%

40

能繁母猪

1000

1200

200

6%

72

仔猪

200

300

100

6%

18

育肥猪

800

800

0

2.5%

20

奶牛1-3

4000

4000

0

6%

240

奶牛3-7

8000

8000

0

6%

480

奶牛7-8

6000

6000

0

6%

360

家禽养殖

12

12

0

2%

0.24

家禽价格险

5

5

0

4%

0.2

简易大棚

3000

3000

0

6%

180

钢结构大棚

8000

8000

0

4%

320

地方特色险种

自定

自定

自定

自定

待定

2、各保险险种保费及承担比例。为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障水平,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农户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农户不需负担。其余险种保费负担比例如下:


险种

保险金额

(元/亩、头、羽)

费率

(每造、每年)

单位保费(元)

中央财政补贴比例及金额(元)

省财政补贴比例及金额(元)

市财政补贴比例及金额(元)

镇财政补贴比例及金额(元)

农户自负比例及金额(元)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水稻

1200

4%

48

23.33%

11.2

0

0

38.67%

18.56

38%

18.24

0

0

水稻制种

2000

6%

120

35%

42

0

0

18%

21.6

27%

32.4

20%

24

甜玉米

900

5%

45

31.11%

14

0

0

38.22%

17.2

30.67%

13.8

0

0

普通玉米

500

5%

25

35%

8.75

0

0

38%

9.5

27%

6.75

0

0

马铃薯

1500

5%

75

28%

21

0

0

38.4%

28.8

33.6%

25.2

0

0

香蕉、木瓜

1500

10%

150

0

0

0

0

32%

48

48%

72

20%

30

荔枝、龙眼、柑桔橙柚

1000

10%

100

0

0

0

0

32%

32

48%

48

20%

20

花生

800

5%

40

35%

14

0

0

18%

7.2

27%

10.8

20%

8

甘蔗

800

5%

40

35%

14

0

0

18%

7.2

27%

10.8

20%

8

能繁母猪

1200

6%

72

33.33%

24

0

0

22.78%

16.4

34.17%

24.6

9.72%

7

仔猪

300

6%

18

26.67%

4.8

0

0

22.66%

4.08

34%

6.12

16.67%

3

育肥猪

800

2.5%

20

40%

8

0

0

14%

2.8

21%

4.2

25%

5

奶牛1-3

4000

6%

240

40%

96

0

0

16%

38.4

24%

57.6

20%

48

奶牛3-7

8000

6%

480

40%

192

0

0

16%

76.8

24%

115.2

20%

96

奶牛7-8

6000

6%

360

40%

144

0

0

16%

57.6

24%

86.7

20%

72

家禽养殖

12

2%

0.24

0

0

0

0

28%

0.0672

42%

0.1008

30%

0.072

家禽价格险

5

4%

0.2

0

0

0

0

28%

0.056

42%

0.084

30%

0.06

简易大棚

3000

6%

180

0

0

0

0

24%

43.2

36%

64.8

40%

72

钢结构大棚

8000

4%

320

0

0

0

0

24%

76.8

36%

115.2

40%

128

地方特色险种

自定

自定

待定

0

0

0

0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四)保险定损和赔付。

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增加地震、火灾等保障条款,取消绝对免赔额的条款,达到起赔点后按照损失全赔,不得设置免赔金额。

1、水果保险试点引入天气指数,代替原有的现场定损保险模式。为能够快速赔款到户,减少赔款争议和纠纷,试点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采用天气指数定方式损,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由政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2、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家禽、奶牛、农业设施险。

(五)承保机构确定和管理

1、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分类打包招标,明确中标公司具体负责承保区域,每个险种由2家或以上保险公司承保,不得成立共保体或联合体,每个镇区同一险种只由1家公司承保,具体招标方式以招标公告为准。

2、承保机构准入要求。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应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及中国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经营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应具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在广东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格。

3、承保期限。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18-2020年,共3年。本次招标承保期限统一到2020年末止。

4、其他说明。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原农险品种按照原有标准,由2017年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然后由新确定的中标公司,按照《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新标准承保。新增险种待完成招标后方可开办。

5、实行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我市将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设定的考核指标表(包括经营概况、业务创新、风险管理、合规经营、服务网点、理赔效率、实际赔付等方面),每年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动态调整承保区域。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保费补贴资金按季度拨付至各保险经办机构,各保险经办机构汇总保险承保情况,编制中央、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送市农业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备案。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