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企业准入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4日
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企业准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4〕8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一轮发展的意见》(中山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产业发展中资源优化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的准入管理,参照《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3年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民森信息科技园管委会,管委会负责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的企业(项目)准入管理。管委会主任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民森集团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相关领导、健康基地及民森集团相关人员担任,成员单位由镇经信局、公资办、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宣传办(文体教育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消防大队、中山火炬三角分园开发有限公司、民森集团等单位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经信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管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镇经信局负责企业(项目)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其他成员单位落实管委会的工作部署。重点审查企业(项目)与国家、省、市的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的符合性,组织开展企业(项目)入驻前的评审以及入驻后的履约管理。
(二)镇综合执法局主要审查需要环评、安评的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并负责企业(项目)入驻后环评审批。
(三)工商分局审查企业(项目)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工商登记要求,在企业(项目)入驻后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四)民森集团主要负责原厂房的改造,与入园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并提供工作生活配套服务。包括对园区的绿化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及公共秩序,并提供24小时保安巡逻等物业管理服务。
(五)中山火炬三角分园开发有限公司和民森信息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联合办公,主要负责园区的招商、入园企业(项目)资料审核、经济数据统计,协助园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专项扶持资金,办理相关证照,举办专业讲座及政策宣讲,协助园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贸易洽谈、产品博览会和国内国际会议,协助做好园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出入境证件办理等服务工作。
(六)其他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自身职能,在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项目准入管理。
第四条 纳入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服务业集聚区的投资项目必须统一实行准入管理。
第五条 准入企业(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区最新的产业导向目录,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围绕智能制造为重点的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涵盖电子商务、智能硬件、文化创意、影视动漫、互联网科技、新材料、新能源、工业设计、信息通讯、金融、科技相关咨询培训、研发机构、创新团队、企业总部,以及VR虚拟现实、AR应用、机器人、人工智能等科技行业(非生产制造)等。
(二)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严禁“高危、高污、高耗、低效”项目入园。
(三)准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民森信息科技园区,并在园区所在的税务登记机关登记并缴纳税款。
国家鼓励、市场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产学研结合项目、有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的企业,可优先入驻园区。
第六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于落户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的企业,经准入评价后按评价结果分一、二、三类企业给予“三免两减半”的租金补贴,即一类企业前三年免费使用场地,后两年租金减半,二类企业前三年免费使用场地,后两年租金全额缴交,三类企业前三年租金减半。
对于引进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可由管委会一事一议。
第七条 租赁面积标准:
租赁面积分100—300平方米、300—600平方米、6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四档,按照准入评分结果,一类企业原则上可租600—1000平方米,二类企业原则上可租300—600平方米,三类企业原则上可租100—300平方米。企业租赁面积超出规定范围,又需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必须书面陈述理由,报管委会审批。企业租赁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的,须进行经济指标贡献考核,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如不能完成承诺经济指标,须缴纳超出1000平方米的租金。
第八条 企业(项目)准入审批办理流程:
(一)项目企业向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投资意向书、《项目入园申报表》(见附件3)、承诺函(见附件5)、名称预核准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项目位置图、投资主体拥有的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二)由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会同中山火炬三角分园开发有限公司审核项目资料,对有需要的项目征求管委会成员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后,填写、递交《项目准入评分表》(见附件1)、《项目准入批复表》(见附件4)。
(三)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出具拟办意见,并上报镇经信局分管领导及镇主要领导审批。
(四)项目企业与民森集团签订租赁合同。
(五)企业(项目)准入审批办理流程:企业报送投资意向书,填写入园申报表、承诺函→招商人员填写准入评分表、准入批复表→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入园资料→镇经信局审批→镇经信局分管领导审批→镇主要领导审批→与民森集团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对未办企业(项目)准入手续或未获批准的企业(项目),园区管委会成员单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承诺,报送虚假信息或者未能符合经济指标的企业(项目),管委会有权委托成员单位予以纠正或者追究相关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 [1.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项目准入评分表(租赁类)(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内);2.民森信息科技产业园现代服务业项目准入评分表(租赁类)(租赁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3.项目入园申报表;4.项目准入批复表;5.承诺函],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