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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7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9627日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城市产业升级深入推进,我市近年来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的需求日益旺盛;而新型产业用地(M0)是为适应传统工业向新技术、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等转型升级需要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深圳、广州、东莞等城市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2条,分别对制定依据、用地类型、用地范围、规模要求、准入认定、技术参数、供地方式、供地流程、土地年限、土地地价、无偿提供要求、转让管理、履约监管等作了规定。其中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1.说明《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明确新型产业用地定义、用地规模和分割要求。  

(二)第二章 规划及选址要求    

1.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布局原则。  

2.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范围。  

(三)第三章  准入认定    

1.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准入条件,并要求将准入条件纳入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2.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认定制度、重点审核内容和程序  

(四)第四章  规划管理    

1.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技术参数。  

2.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建筑方案设计要求。  

(五)第五章  供地方式    

1. 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  

2. 明确三种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的供地流程、土地使用年限和地价管理要求。  

3.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合同要求。  

(六)第六章  不动产登记 

1.明确开发主体的告知义务。  

2.明确买受方资格要求。  

3.明确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转让比例、登记、转让管理要求。  

4. 明确登记、转让的管理要求。  

(七)第七章  履约管理    

1.明确履约监管主体和监管要求。  

2.明确整改要求和违约处罚措施。  

3.明确开发主体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求。  

(八)第八章 附则

明确文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三、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  

《办法》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新型产业用地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准入认定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用地管理、履约管理等内容,对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更好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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