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于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制定目的与意义
为促进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建设工程品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当前,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本办法,有助于推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形成行业新质生产力。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
本办法的主要制定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21年修订);
10.《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11.《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194号);
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399号)。
其中,《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据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称新技术,是指经过评估、论证或者鉴定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二)建立新技术推广目录制度
市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广东省技术产业政策及本市建筑业发展需求,编制发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公告》,明确技术领域、技术类别和技术要点。同时组织筛选具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成果,编制发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目录》,明确技术名称、性能指标、适用范围、应用案例、申报单位等信息。
发布程序为:市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发布《推广目录》。
(三)明确各方应用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新技术应用遵循自愿、合规、互利、诚信原则。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明确技术指标并交底;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监理单位将新技术应用实施纳入监理范围;运维单位建立运维档案并定期巡查。新技术提供单位提供完整技术文件、开展培训指导、跟踪应用效果并持续完善技术标准。
(四)特殊情形下的技术审定制度
国家、广东省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抗震设防、消防审查和验收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技术应用应当进行审定、核准或者审查的,应当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建设工程应用新技术应当进行论证的,按照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新技术符合相关标准的性能要求。
(五)激励措施
列入《推广目录》的新技术,申报单位可申请联合组织开展交流等活动。市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推广目录》,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查询和技术交流服务。鼓励新技术转化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支持建设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技术应用纳入工程招投标择优条款。相关单位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在评先评优中可作为评价指标。
(六)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新技术应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相关技术从《推广目录》中撤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新技术应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参与新技术评审的专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市、镇街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