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新起草的《中山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与起草亮点,具体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目前,南中城际、深江铁路已全面动工建设,已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中珠城际、广中珠澳高铁正在积极争取尽快立项动工,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将进入高峰期。为系统规范我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完善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出台了该《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本行政区域内国铁干线项目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轨道交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轨道交通项目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优先发展的原则,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五、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的目标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践行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打造数字轨道和智能轨道;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等,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全面实现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环保和社会稳定等建设目标。
六、《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9个章节共50条,包括总则、工作分工、规划设计管理、实施管理、工程验收、应急管理、资金筹措和综合开发、监督管理及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章节中阐释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对象,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定义内容、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等。
(二)工作分工章节中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及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等工作分工。
(三)规划设计管理章节中明确了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及环境保护要求,明确了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报批流程及工作要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报批流程及工作要求,明确了轨道交通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轨道交通项目(地下)设施开发管理的工作要求等。
(四)实施管理章节中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优先”的原则以及占用市政道路、公路的工作和审批流程,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前期管线迁改补偿方式、补偿原则、补偿实施方案要求和相关单位职责等。
(五)工程验收章节中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阶段、组织形式和流程,明确了铁路工程验收阶段、组织形式和流程,明确了施工单位保修责任和竣工备案要求等。
(六)应急管理章节中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流程,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急处置责任,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应急处置流程等。
(七)资金筹措和综合开发章节中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原则和轨道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及场站市政配套要求等。
(八)监督管理章节中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审计要求、责任追究和法律责任等。
(九)附则章节中明确了《办法》有效期等。
七、《办法》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属地镇街政府和轨道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分工,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落实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与配合轨道交通建设。
(二)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管线迁改有关工作内容,管线迁改方案按照补偿方式由管线权属单位或建设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管线迁改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实施;采用实物补偿方式的管线迁改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上述相关费用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三)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原则,轨道交通建设所需资金由政府、企业多渠道筹集解决。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