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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城市引进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亮点

  (一)拓宽房源供给渠道,优化建设配套保障

  坚持多渠道筹集房源,采取新建项目划拨供地、收购存量商品房并举模式,统筹上级补助、专项债券、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多渠道资金筹集方式,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严控债务风险。坚持 “以需定建(购)” 原则,科学开展需求分析评估;房屋采用全装修现房交付,户型以 90 平方米以下刚需中小户型为主。

  (二)精准分类准入配售,实行封闭循环流转

  区分本市户籍工薪家庭、引进人才两类保障对象,设置差异化准入标准,明晰家庭共同申请认定规则,严格执行一户限购一套要求。落实封闭流转管理,限制房源在具有购买资格的保障群体之间流转。

  (三)健全全域监管体系,强化权益与制度保障

  搭建市、镇两级专营机构运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各级主管、运营单位监管责任。配售型保障房住户与商品住房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实行统一物业、社区治理。对申请人、运营机构、行政主管人员违规行为设定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包括六章、39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申请准入与轮候管理、配售与回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办法》在第一章说明起草的依据、概念定义以及适用范围,强调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申请审核、配售回购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

  (二)管理要求

  本《办法》在第二、三、四章明确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申请准入和轮候管理、配售与回购管理工作的要求。第二章对配售型保障房项目前期建设供地方式、资金筹措方式、户型面积、建设标准、房源筹集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在第三章分别对本市户籍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群体的申购条件进行限定,并明确轮候管理规定;第四章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封闭管理和回购管理等要求。

  (三)监督管理

  保障房政策作为民生工程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保障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公平与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本《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对申请人、专营机构、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防范虚假申请、权利滥用、分配不公等行为,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