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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0日

  为规范和加强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以下简称岁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我局修订了《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2月印发,实施期限为2年,已于2025年2月到期。2024年,“岁修制度-实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全覆盖”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国十佳案例,彰显了“岁修”制度在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扩大优质文化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破除体制机制束缚等方面较高的引领示范价值。为继续发挥资金效益,实现文物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特对《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9号)

  (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24〕5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开展岁修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岁修制度是为了加强文物日常保养维护,及时发现处理病害、隐患,防微杜渐,保持文物经常处于安全、稳定良好的状态。

  2、最小干预原则。发现文物病害及安全隐患,应及时修补清理,排除风险隐患,避免过度修缮。

  3、统筹兼顾原则。根据市财政工作要求,镇街申报岁修资金时应有配套经费。对配套经费占申报项目总预算50%以上,且文物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优先安排。

  因财政薄弱,无法配套或配套不足的镇街,原则上适当降低岁修资金拨付金额,对确实突发严重危险或保护需求迫切的文物,可结合实际情况分配岁修资金。

  (二)明确岁修资金的补助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针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下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且单个工程预算总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申报岁修资金。白蚁防治等性质相近或属于同类服务的项目可以进行归类整合,按镇街统筹打包申报,打包后单个子项目预算仍需在5万元以下。

  2、补助范围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包括除草、白蚁防治、保洁、局部修补等项目,消防、安防、避雷器材或其他防灾减灾设备的购置等。支出范围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风险评估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等。

  3、补助范围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支出范围包括勘测费、房屋鉴定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监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费等。

  4、补助范围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包括电路改造、给排水改造及其他为排除文物本体安全隐患实施的工程等)。支出范围包括勘测费、房屋鉴定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费、监理费、劳务费、资料整理费等。

  (三)明确岁修资金的申报流程

  1、岁修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由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提交岁修资金申请表及制定文物保养维护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日常保养维护的总体思路、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明细、预期效果等内容。

  2、根据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岁修资金申请表及文物保养维护实施方案,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对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组织专家评审,在当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范围内确定岁修资金实际补助金额,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按有关资金划拨程序拨付。

  (四)明确岁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流程

  1、岁修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使用,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须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资金使用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接待和出国出境等支出。

  3、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4、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按绩效相关规定组织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工作。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对岁修资金开支情况、实施内容、镇街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做好施工记录和工序记录并整理归档,在预算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评估材料和资金支出明细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镇街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作为岁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在镇街绩效自评结束后3个月内对岁修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5、申报岁修资金时承诺的配套资金在预算年度结束前未落实的镇街,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6、岁修资金应于年度内使用完毕,如确因天气、审批等客观因素导致部分项目当年无法完成支出,镇街可申请将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拨款结转和结余管理规定收回。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