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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9日

  市农业农村局对原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农农规字〔2023〕1号)进行延期,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现就文件延期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因《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农农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5月29日到期,为保障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持续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将《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一年。

  二、政策依据

  本次延期的《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全文分为七部分,包括总体思路、申报条件、档次标准、参评方式、评定标准及程序、管理与考核、附则。

  (一)明确申报条件。工作属地上,要求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工作属性上,要求从事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科技、农村实用技能、乡村治理、乡村规划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业绩和成果上,需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且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二)明确补贴档次标准。特聘人才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特聘补贴。
       (三)明确补贴发放方式。特聘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自聘约签订次年按4 : 2 : 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用于购房补贴,50%用于综合补贴。

       (四)明确参评方式。参评方式分为特别引进和指标计分两种,对新引进人才适用“特别引进”方式,实行随到随审及公示,年度集中签约,次年发放补贴。对存量人才适用“指标计分”方式,按当年公布的《中山市农业农村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进行评价。同时,为充分挖掘镇街农业农村领域优秀人才,将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名额,由镇街推荐人选参评。

       (五)明确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含公告发布、个人申报、镇街或有关单位初审、评定部门复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

       (六)明确管理要求。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个聘期,每个聘期三年,聘期期满后可再次参评。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对特聘人才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能力业绩等履约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待遇发放挂钩。明确无法继续在中山工作等6类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四、其他重点内容

       (一)仍在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内的人才可参评特聘人才,经评定入选后,保留入选资格三年,待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期满后再签订聘约,享受特聘人才相应待遇和服务;属原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核发新旧待遇差额。

       (二)本细则有效期至2027年5月29日。此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期间,本细则若作出修订或予以废止,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