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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及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及推动“好房子”建设部署,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门槛,引导绿色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居住品质全面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比例。框架结构的二手房楼龄为2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楼龄为21-25年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楼龄为26-30年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是实施购买新建绿色建筑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五、问题解答

  (一)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有何变化?

  答:调整后二手房(框架结构)各可贷楼龄区间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下降10%,具体如下表:

房屋类别

楼龄

调整前

调整后

首付款比例

贷款比例

首付款比例

贷款比例

二手房(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

1-20年楼龄

30%

70%

20%

80%

21-25年楼龄

40%

60%

30%

70%

26-30年楼龄

50%

50%

40%

60%

超过30年

不接受申请

  (二)本次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职工家庭购房有何利好?

  答:以一套楼龄为12年的框架结构二手房为例,房屋价格为16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20年楼龄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调整后首付款金额为32万元,比调整前降低了16万元,减轻了职工家庭筹措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三)《通知》中所述的绿色建筑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所购商品住房所属的建筑项目需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的中山市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并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预评价意见书。

  (四)符合购买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的,最高贷款额是多少?

  答:按照现行最高贷款额度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一人最高可贷72万元,二人或以上最高可贷144万元。

  (五)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同时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两种或以上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贷款上浮额度不叠加使用,可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六)正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按照《通知》执行?

  答:本次政策调整以贷款申请受理后生成业务编码(DK码)的时间为准,自2026年3月16日(含)起生成业务编码的贷款,按照《通知》规定的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